虽然吉打州务大臣表示,有关修改是在赋予的宗教权限下实行,
而且也只针对穆斯林,
不会涉及非穆斯林。但是它似乎不符合国家宪法,更有侵犯人权与漠视多元社会之结构。
法案令人深感担忧的是,
有关伊斯兰法庭案件,吉打伊斯兰顾问或伊斯兰法学家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管已宪报颁布或否,都一慨不该被挑战,审查,上诉或争议。
州务大臣口头的说法,那能让州内非穆斯林社会的接受与安心?有关修改其实就是在漠视人权,也是该党一厢情愿的独裁作风。当被有居心者滥用,民事法庭无法审核,看你怕否?
吉打州自落入回教党掌权的四年里,不少的回教化
“企图” 手腕,例子不胜枚举,难道非穆斯林还没擦觉到吗?
虽然吉打民联政府也拥有非穆斯林的公正党行政议员及行动党的州议员,但很让人失望的是,他们都静若寒蝉,不敢呛声反对。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常常高喊要公平与维护人权的民联,这是什麽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