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關當局以遏止越來越多野狗蹓躂街頭為由,
干擾居民或引起污染,
使部份居民深感不舒服,
但在我個人與一般朋友交流中認為,
當局若沒有區分情況,
一意孤行強制鳩收執照費是極為不合理的。
市議會當局,
本來就是有義務根據情況,
確保地區沒面對野狗的威脅,
而不是趁機以收費來撈一筆,
何況養狗需付費只有非巫裔才面對的。如果說動物疾病與干擾問題,
養貓也未必不會引起,
除非只養在自家中的寵物。因而,
我認為只關在家中的家犬,
是不該被取締的。
養狗的好處,
就以本住宅區來說,
當有幾隻狗兒在“巡視”
時, 宵小消聲灭跡。可能由於這些缺德者故意毒死這些狗兒,
結果又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吉打民聯執政後,
種種不合理的新條規,
都冲向我們,
試想該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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