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養家犬要執照不合理

剛在二月初從報章得知, 吉南居林市議會為檢討和修正新條例, 決定暫緩執行養狗需付執照費。怎知, 前天亞羅士打市政廳又宣佈, 41日開始, 強制養狗須執照, 而執照費也從每年5令吉漲至20令吉。

雖然有關當局以遏止越來越多野狗蹓躂街頭為由, 干擾居民或引起污染, 使部份居民深感不舒服, 但在我個人與一般朋友交流中認為, 當局若沒有區分情況, 一意孤行強制鳩收執照費是極為不合理的。

市議會當局, 本來就是有義務根據情況, 確保地區沒面對野狗的威脅, 而不是趁機以收費來撈一筆, 何況養狗需付費只有非巫裔才面對的。如果說動物疾病與干擾問題, 養貓也未必不會引起, 除非只養在自家中的寵物。因而, 我認為只關在家中的家犬, 是不該被取締的。

養狗的好處, 就以本住宅區來說, 當有幾隻狗兒在“巡視” 時, 宵小消聲灭跡。可能由於這些缺德者故意毒死這些狗兒, 結果又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吉打民聯執政後, 種種不合理的新條規, 都冲向我們, 試想該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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