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改教法案何需有

國會在6月26日一讀的2013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行政法案引起非穆斯林族群的爭議 , 是無可厚非的。該法案允許父母其中一人, 可單方為年幼兒女改教的行為, 不但對非巫族有欠公平, 也是項多餘及不合理的法案修改建議。
其實, 在我國的馬來民族, 自出生後即已受到憲法的保障, 嚴格的說像是約束, 一輩子都規定信奉伊斯蘭教, 無論是父母離異後在娶或嫁, 跟本沒有改教的可能。然而, 非穆斯林父母則不一樣, 由於有宗教信仰自由, 若出現家變, 夫妻離異後再嫁娶, 其中一人改信回教, 可以單方面強逼未滿18歲的孩子也信奉伊斯蘭教, 對有關子女也肯定是不公平的。
這項法案的提出, 無非已和內閣在2009年的決定有所出入。難到如今又要出爾反爾, 無端端的引發非穆斯林族群的不滿與疑慮。
對於未滿18歲的孩童, 跟本不了解他們被圈入的宗教認知, 未來也或許會衍生更多爭議及問題, 何必呢? 希望政府細心了解民意, 撤回有關法案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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